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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典案例

分公司法人与负责人:从真实案例看权责划分与风险防范

作者:小编 发布时间:2025-05-29 08:37:16 点击量:61

在北京朝阳区,一家服装品牌的分公司曾因管理混乱陷入纠纷。分公司负责人李某以公司名义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,但未告知总公司。后因供货质量问题,合作方将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并告上法庭。总公司这才发现,李某擅自决策的行为已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。法院最终判决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,理由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其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。这个案例暴露出分公司法人与负责人权责不清的典型问题。

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

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。就像案例中的服装品牌,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,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,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所有合同纠纷、债务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总公司。许多企业设立分公司时容易忽略这一点,认为派个负责人就能放手不管,实则埋下了隐患。

负责人≠法人代表

分公司的负责人通常由总公司任命,但要注意,负责人不等于法人代表。案例中的李某虽被授权管理分公司日常事务,但涉及大额合同签署等重大事项时,仍需总公司法人代表确认。现实中,不少负责人因权限模糊而越权行事,比如擅自对外担保、借款,最终导致总公司被动担责。

权限划分要白纸黑字

聪明的企业会通过书面文件明确负责人的职权范围。比如规定“单笔支出超过5万元需总公司审批”“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担保”等。北京某连锁餐饮企业就吃过亏——分公司经理用门店经营权作抵押借款,因授权书未明确禁止此类行为,总公司不得不替其偿还200万元债务。

总公司监管不能流于形式

定期审计、财务抽查、重大事项报备,这些监管措施缺一不可。海淀区一家科技公司的分公司曾连续三年虚报业绩,套取总部奖金,直到税务稽查时才东窗事发。若总公司早建立季度对账制度,完全能避免损失。记住:再信任的负责人,也需要制度约束。

变更负责人要及时备案

朝阳区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例:分公司原负责人离职后未办理工商变更,半年后有人冒用其名义签订假合同。由于工商登记信息未更新,法院认定总公司存在管理过失。现在北京已开通线上变更渠道,及时更新备案信息,才能切断“前任”带来的法律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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